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5°56′至37°18′,东经117°32′至118°31′之间,地处鲁中,南依沂蒙山区,北临华北平原,东接潍坊,西与省会济南接壤。市域形态南北狭长,南北最大纵距151公里,东西最大横距87公里。地理适中,交通发达,是沟通中原地区和山东半岛的咽喉要道,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淄博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迭宕,中部低陷向北倾伏,南北落差千余米。以胶济铁路为界,以南大部分为山区、丘陵,岩溶地貌发达;以北大部分为山前冲积平原和黄泛平原,土地平坦肥沃。北部有黄河、小清河流经,发源于淄博的河流有沂河、淄河、孝妇河等。全市山区、丘陵、平原面积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42%、29.9%和28.1%。淄博地处暖温带,年平均降水量为640.5毫米,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全市年平均气温12.3℃-13.1℃,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42.6-2832.6小时,年平均无霜期180-220天。全市总面积5938平方公里,占山东省总面积的3.79%。其中市区面积2961平方公里。。
淄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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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